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需经查册,证明并无重复。
公司名称可以是英文或中文,亦可以同时注册一个英文及一个中文名称。
应以“Limited”或“有限公司”结尾。

股本
注册资本最低为 10,000 元港币,无须验资。
如超出10,000元港币,需支付资本额的0.1% 的注册资本厘印税。
发行股本最低要求为港币1元,可低于注册股本。
各股东只需承担所投资股本的有限责任。
需注明各股东股份分配比例。

股东及董事
股东最少1人,最多50人。
董事最少1人及年满18岁。
股东和董事可以是同一人或同一间公司。
股东和董事可以是任何国籍或居住于任何地方的个人。
所有股东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影印本。
若以企业法人作为股东的,企业法人必须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本。

公司秘书
公司必须委任一名公司秘书(如有需要,可委托本公司代为担任)。
公司秘书必须是一名居于香港的人士或者香港设有注册办事处或营业地点的公司。
如股东和董事不是同一人,则其中一人可委任为公司秘书。
如唯一的股东和董事是同一人,则需要委任第三者为公司秘书。

注册办事处
公司需要在香港设有注册办事处地址(如有需要,可借用本公司地址代为注册)。
公司的香港注册办事处地址,是作为接收通知的公司法定地址,可以不同于主要营运地址。

商业登记
根据 《商业登记条例》,凡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士,均须在开业的一个月内向税务局登记,并将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展示
在营业地点之内。
往后每年均需要更新商业登记。

持续遵守法规
公司须遵守《公司条例》的法律责任,并持续于订明时限内提交周年申报表、指明表格及一切香港政府的相关征费等。
必须从事正常商业活动及投资运作。
另外,有限公司须每年聘请会计师审计财务报表。

税务
任何人士如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均须纳税。
征税对象并无居港人士或非居港人士的分别。因此,居港人士得自海外的利润可毋须在香港纳税;而非居港人士如赚取于
香港产生的利润,则须纳税。
税务会计记录必须保留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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