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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基本功能
在香港,商標是根據《商標條例》和以往有關商譽案例的普通法所保護。 經過註冊的商標,商標擁有人除了能在該商標名下註明的商品或服務上享有獨家行使權,其商標更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假如其他商戶在未經商標擁有人授權的情況下,在香港將該商標用於的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上,即屬侵權行為。商標擁有人可以根據香港《商標條例》採取行動,進行民事訴訟;如涉及刑事侵權行為,閣下亦可向香港海關舉報。 反之,未經註冊的商標一旦遭受侵權,受害商戶只能以普通法假冒訴訟向法庭申請保護。首先,原告人需要證明該未註冊商標已有一定的商譽,而别人使用該商標會導致原告人蒙受損失。一般來說,假冒指控較侵犯註冊商標指控更難成立,而且對簿公堂亦相當浪費時間和金錢。 此外,倘若閣下沒有及時為使用中的商標註冊,其他人或會搶先到商標註冊處就該商標申請註冊。商標一旦被其他人成功註冊,那人便可合法地使用該商標,甚至有可能反指閣下侵權,從而向閣下採取法律行動。 一個成功的商標是可保護和提高商標持有人的商譽。這不但能為商標擁有人帶來豐厚的利潤,更可於推廣業務及建立產品形象上產生極大作用。為了保障這些權益,商標持有人理應替自己的商標進行註冊,正確及有效地保護獨家所擁有商標之行使權。 商標的地域性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