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ISBN

阁下如欲委托我司注册国际标准书号(ISBN),请提供以下资料:

注册香港出版社的商业登记证副本或社团注册证明书副本
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副本
香港营运地
书籍出版后,必须送交5本书籍至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的书刊注册组存档及登记

【申请者须知】

国际标准书号注册成功后,申请人会获得10个书号。如所持有的书号已使用约七成,出版者可申请下一批书号,申请办法与首次申请相同。

书号如编配予非印刷类刊物(如电子书、有声书等),出版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书刊注册组。

根据编配国际标准书号的机构指引,有关的书号应以出版者的营运地点为准。因此,在香港注册的书号只供在香港营运的出版者使用,不应编配予在香港境外,包括中国内地和海外出版的书籍。

国际标准书号不设限期,但不得重复使用(包括改版或因更正而重印),亦不得转让予其他出版者。


注册 ISSN

阁下如欲委托我司注册国际标准期刊号(ISSN),请提供以下资料:

公司商业登记证及注册证书的副本
本地报刊东主的现任董事证明书副本
由两名董事签署的注册授权书
申请表内报的东主、承印人、出版人、编辑和受权人的身份证 / 护照 / 旅游证件副本
所要印刷的刊物封面、封底和目录页
提供刊物的中、英文名称及中文拼音
刊物首期出版日期
刊物出版周期(如月刊、半月刊等)

注册本地报刊后:

在每期报纸 / 期刊(包括任何副刊)出版日期起计两日内,将该刊物一份送交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辖下报刊注册组存档及登记
该刊物须由承印人或出版人签署,并须载有其全名及地址
承印人的姓名及地址应登载于该报刊的头版或最后一版
如停刊连续6个月以上,则该报刊的本地注册须当作已经失效

【注:如欲委托本公司一并代办香港出版社的注册,阁下须提供香港有限公司的资料,在有限公司旗下申请设立出版社。在选择出版社的名称方面亦很自由,一般XX国际出版社、国际XX出版社、香港XX出版社、XX香港出版社等均可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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