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ISBN
阁下如欲委托我司注册国际标准书号(ISBN),请提供以下资料:
【申请者须知】 国际标准书号注册成功后,申请人会获得10个书号。如所持有的书号已使用约七成,出版者可申请下一批书号,申请办法与首次申请相同。 书号如编配予非印刷类刊物(如电子书、有声书等),出版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书刊注册组。 根据编配国际标准书号的机构指引,有关的书号应以出版者的营运地点为准。因此,在香港注册的书号只供在香港营运的出版者使用,不应编配予在香港境外,包括中国内地和海外出版的书籍。 国际标准书号不设限期,但不得重复使用(包括改版或因更正而重印),亦不得转让予其他出版者。 注册 IS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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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本地报刊后:
【注:如欲委托本公司一并代办香港出版社的注册,阁下须提供香港有限公司的资料,在有限公司旗下申请设立出版社。在选择出版社的名称方面亦很自由,一般XX国际出版社、国际XX出版社、香港XX出版社、XX香港出版社等均可注册。】 |